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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委编办以《条例》为遵循 保障党管机构编制落地落实

  达茂旗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机关、政治机关定位,坚决保证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以《条例》为遵循,树牢法治思维为树牢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意识,在旗委常委会议、旗委编委会议上组织学习《条例》,聚焦“关键少数”,顶格推进学习宣传的同时,连续3年在全旗青干班培训中解读《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以《条例》为遵循,强化制度约束。及时新修订《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配套《达茂联合旗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达茂联合旗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达茂联合旗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对职责任务、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审批权限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细化,为党管机构编制的落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以《条例》为遵循,强化归口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对标旗委组织部,强化“组织口”意识,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盘活存量,着力统筹调配机构编制资源,制定《达茂联合旗干部选拔任用职数编制预审制度》,配合旗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科级领导职数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旗委组织部协调联动,并全面配合公务员招录、选调、人才引进等工作中使用空编审核工作,把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拟稿:满都拉

一审:张金凤

二审:李浩磊

三审:崔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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