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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委编办积极推进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工作

  为进一步厘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头市委编办按照自治区《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启动并积极推进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工作。

   
  一是及时学习研究,确保指导务实有效。第一时间对接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两部门,联合转发自治区《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向各旗县区传达工作要求。同时,借鉴学习山东省开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调整工作的经验做法,集中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将遇到的重点、难点。
   
  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清单梳理科学规范。逐一征求各旗县区委编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部门和街镇对“属地管理”工作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经请示上级部门指导后,向各旗县区下发《关于明晰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工作的部分问题解答口径》,对主要存疑的一些问题予以答复指导,确保各旗县区工作开展准确有序。
   
  三是合理控制事项规模,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界定部门与镇街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镇街负有管理责任的事项,不纳入清单调整范围,控制好清单事项规模,切实减轻基层镇街工作负担。
 
 
 
 
拟稿人:曾  钰
审稿人:裴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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