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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明晰“属地管理”职责 大力为基层减负

  为进一步厘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疏通“属地管理”中的堵点和痛点,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包头市积极推进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工作。

  
  一是加强指导。联合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转发自治区《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向各旗县区传达工作要求。同时,借鉴学习山东省开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调整工作的经验做法,集中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将遇到的重点、难点,向各旗县区下发《关于明晰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工作的部分问题解答口径》,对主要存疑的一些问题予以答复指导,确保各旗县区工作开展方向准确,推进有序。
  
  二是开展调研。为推动各旗县区清单编制工作整体进度,选取部分旗县区开展定点调研,详细了解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尽量涵盖目前“属地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着重聚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涉及多部门参与,易发生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情况的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分清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共同研究制定共同承担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参考版,为各旗县区编制清单纵向有指导,横向有参考。
  
  三是巩固成果。按照上级要求,各旗县区快字当先,通过召开协调对接会,反复征求各街镇及部门双方意见建议,按时限完成共同承担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之后,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拟稿人:曾  钰
审稿人:裴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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