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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章程管理 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事业单位章程完善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的基础保障,是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事业单位权责更明晰、分工更精细、机制更健全、履职更高效,既管住又放活的必然要求。

 

  自事业单位改革以来,包头稀土高新区靶向发力、多措并举,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倒排日程表,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组织试点单位-北师大附校开展修订章程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第一时间成立了以组织人社部、社会事务局(教育局)、试点单位为主体责任组成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事联络员,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及章程完善过程中的问题,形成系统性改革机制,全面负责章程的完善、修订、审议报送等工作。

 

  二是业务学习深入。截至目前,工作小组召开章程完善研讨会共6次,共修改完善章程草案6稿。进一步领会章程制定试点的意义,掌握章程制定程序,逐条对照,把握重点,抓好落实,夯实章程管理的实施基础。

 

  三是工作思路明确。理清《指导意见》中章程完善应当包含的整体框架、有关事项,应明确的组织结构、议事规则等内容,完善党的建设、举办单位权利义务、人事管理制度等内容,确保章程运行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北师大附校办学特色等要素,全面理清要点和思路,从点到面,不断完善,保障有章可循、特色鲜明。

 

  四是程序标准严格。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章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规章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法运行、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深化改革、促进创新的原则,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章程内容要完整、规范、明确、具体、可操作,章程语言做到准确、简洁、规范,避免岐义,确保章程在同一类事业单位中具备普适性,便于模板化应用。

 

 

 

 

拟稿人:袁    慧

审稿人:裴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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