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头市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市委编办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实地核实工作与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和运行情况调研工作统筹开展,减轻了部门单位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于已经报送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的市直部门,按照实地核实的标准,采取实地指导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举措开展工作。将部门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与《包头市开展第二次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部门“三定”规定和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逐项比对,将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当场指导更正,对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中发现的疑问,要求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对于尚未报送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的市直部门,方法不变、程序不减、标准不降,全方位对部门的自查工作予以指导,确保部门即将报送的自查报告及核查数据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此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实地核实工作完成后,包头市委编办将按照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其余市直部门(单位)及旗县区进行实地核实,确保实地核实的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