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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包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9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02]27号)精神,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关于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项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市直属机关、旗县区党政机关、苏木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旗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市直属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和划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县区之间的职责和事权。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旗县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机构设置限额意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提出市直属机关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县区、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单列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申报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和旗县区处级(含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负责管理和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旗县区科级(含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分配颁码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的审批工作;拟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拟定统配人员计划控制原则和安置分配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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