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理念,更是行动。近年来,包头市以构建公安系统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目标,大刀阔斧推进公安机关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变革,坚持政治导向、民意导向、实战导向、强基导向、法治导向,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领导为重点,以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下沉公安警力为着力点,开展差异化探索,不断纵深推进公安改革,切实筑牢全市安全稳定屏障。
一、紧扣警务工作效能提升,优化公安系统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过多、职能分工过细、警力资源分散、警务效能不高,一直是制约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提升的“痛点”,包头市从“谋远先需强基,拔本才能塞源”入手,不断优化公安管理体制。
——整合精简,“瘦身强体”。按照“强化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突出实战职能”的思路,构建起包头市公安机关决策指挥、管理监督、警务实战、保障支援四大体系,严格限制综合管理机构设置,重点向执法勤务机构倾斜。将过去的情报中心、指挥中心合并为便于统一指挥的情报指挥中心,将督察支队、信访科、审计科合并为便于一体督导的督察审计信访支队,将技术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合并为符合现代警务发展要求的技术侦查支队等,整合撤销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支队内设机构26个、精简比例达到31%,包头市“情指情舆”一体化实战平台在全区率先实现融合通讯指挥调度。通过整合精简,有效解决了市局机关化、行政化和职权“碎片化”问题,机关“瘦身”的同时,各部门各警种职能更加清晰,警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警务机制运行更加高效。
——调整体制,“通润血脉”。将4个旗县区交通管理职责下放属地管理,探索旗县区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两警合一”的警务模式,实现一警多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管理体制调整后,4个地区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18.9%,查处酒驾、无证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5.6%。将市局承担的街面巡逻职责和人员力量下沉至市区公安分局,形成“条块统管、齐抓共管”格局,在包头市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中,市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5.5%。全面落实城市公安分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要求,将白云矿区公安分局由属地管理上划至市公安局管理,减少指挥层级、提升综合保障能力。通过调整管理体制推动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垂直化、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起符合实战化要求的公安机关职能体系。
——下沉警力,“强筋健骨”。为把有限的编制管理好使用好,包头市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益,加大内部挖潜力度,促进警力下沉。市委编办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联系工作机制工作规则》,使警务体制改革成果覆盖全市各地区。2019年至2022年,持续采取“减上补下”方式,将市局机关编制下沉各旗县区公安(分)局,下沉比例占到全市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7.6%,占划出单位编制总数16%,努力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效能。全市44个城镇派出所全部完成“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一村一辅警”达标率100%,实现“警务+服务”前移。通过警力下沉、关口前移,有效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公安战斗力,切实解决基层警力短缺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建立起“小机关、大基层”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实战补齐短板,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机构设置
包头市时刻与实战对表看齐,集中精力破难题、补“短板”,以专业化为导向,构建体现实战化特点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应对多样化任务能力。
——专业打击,有效遏制突出违法犯罪。随着包头市公共交通领域、大型企业厂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企业内部保卫组织日趋成熟,原有治安分局机构职能已经弱化,而各类新型案件较传统案件案情更为复杂,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需求更大。包头市积极应对网络诈骗等新业态犯罪,优化职能配置,促机构转型,设立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一、二、三分局,内设大数据侦查大队等,重点对电信网络诈骗、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直属侦查分局成立后,2021年包头市电网诈犯罪立案数同比下降8.3%、损失数同比下降7.9%,破案数同比上升345%,累计推送预警短信175万条、止付资金7.9亿元,通过建立专业打击分局、有效遏制突出违法犯罪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双向支撑,健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案件侦办体系。早在2015年,为加强与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执法工作,包头市公安局就专门设置了综合执法行动支队,但在旗县区层面这一机构并不健全。2019年以后,包头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适应新要求,形成新格局。通过将原林业局所属森林公安职责机构编制划入公安系统,整合机构和力量,构建起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森林草原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体系。公安机关主动与生态、市场、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警种沟通协作、线索核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仅2021年,就查破食药环资类刑事案件58起,打击处理113人,冻结涉案资金2亿余元,公安机关实实在在肩负起了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艰巨任务。
——“包你满意”,深化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着眼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需求,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持续发力。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为旗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经济侦查大队”,强化经济犯罪打击力量,2019年以来立案870起,挽回经济损失5.9亿元,包头市公安机关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4部委评为“全国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在市公安局设立行政审批科,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将行政审批机构驻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牵头推进简政放权和细化落实便民举措,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决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目前,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已经成功接入“蒙速办·掌上办”,实现235项服务100%一网通办,159项服务100%全程网办,研究出台了更多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了“零门槛”落户,坚持依法包容审慎执法,稳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羁押性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围绕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公安队伍管理制度
以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为抓手,不断更新、补充、完善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职责机构编制配置,着力提升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公安机关政治建设水平。适应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在公安系统“三定”规定印发后,2022年又重新架构调整了市公安局机关机关党委、巡察工作联络办公室以及政治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深入发掘机关党委在从优待警和指导全系统党建引领方面的职责作用、将公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职责与公安业务改革工作有机融合、将督察审计信访工作与巡视巡察联络工作有机融合。通过持续优化调整,党对包头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得到不断加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192次、政治轮训实现全警覆盖,此外,市公安局形成政治建设制度体系,出台完善了《政治要件办理规定》《包头市公安局工作规则》《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办法》《民辅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规范管理制度,为公安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保证。
——践行法治理念,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全市公安机关中,市、旗县区及各专业分局法制支队(大队)设置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能配置上把法制职责与案件管理、案件督察等归并,同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托法制机构,公安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联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推动法治公安建设迈出新步伐。市公安局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全市11个“一体化、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创建了“任前考法”制度,开展竞争上岗,在交管系统和科级干部公开选拔中先行先试,赢得广泛好评;通过对内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对外建立联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包头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2021年,公安机关打击电网诈骗案件和命案侦破排列自治区第一,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4%,刑事案件、侵财案件、电网诈案件破数同比上升15.4%、99.3%、354%。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永远在路上。包头市将继续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气神把改革进行到底,不断优化体制、完善机制,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包头特色的现代化警务之路,在新的赶考路上,让平安答卷写满“人民至上”。
拟稿人:李 玲
核稿人:裴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