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职责关系,包头市东河区以完善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为契机,通过五大举措,进一步规范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明确一个总体要求。要求区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镇(街道),确有需要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听取镇(街道)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委编办研究,审核同意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到镇(街道)办理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期限等具体要求,同步落实保障措施。
完善双向发力制度保障。建立以区委编办牵头的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准入事项的职责分工工作;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准入事项的法制审核、划拨工作经费、权责清单衔接等相关工作。
严格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镇和街道下放工作职责;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和街道承接能力;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职责任务清单相互衔接,实行职责动态管理。
制定四步准入程序。制定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四项程序。一是区级各职能部门、镇和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理由、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二是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委编办研究,审核同意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三是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按流程准入。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的事项,应立即停止,并限期报批。凡没有经过审批进入的事项,镇和街道有权拒绝。四是对下放镇和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共同责任清单和职责任务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执行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区级各职能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二是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街道)承担。三是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四是对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五是区级各职能部门与镇(街道)要充分协商、协同发力,确保职责准入事项交接配套、运行顺畅。
拟稿:李怡霖
一审:王 丽
二审:李浩磊
三审:崔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