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编制范围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各旗县区要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整合相关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等工作。高新区按照《关于明确旗县区、高新区工商系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包机编发〔2014〕40号)要求,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上述机构同时承担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大队,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承担市场监督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受理和处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稀土高新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科级领导职数总额内设置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并承担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督、稽查执法和处理投诉举报的职责。
(三)在现有工商所基础上,综合相关职责设立基层监管所。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旗县区和高新区设置基层监管所的原则是人口较多、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一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一所”设置;对人口和网点相对较少、经济欠发达、监管任务相对较轻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按区域设立。旗县区要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具体工作。高新区要设食药监工商管理所,为食药监工商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
我市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包政办发〔2013〕96 号)要求,在全市村(嘎查)和社区居委会根据人口比例和监管工作需要,配备1-3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给予一定的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五)切实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1.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要求,人员编制要向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倾斜,配齐、配足、配强人员,确保满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所需人员编制由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自行调剂解决。
2.保障经费投入。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优先保障执法办案、监督抽查抽验等工作经费,确保新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3.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保证基层综合监管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重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基层监管所建成并达标后予以奖励。
三、组织实施
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抓紧抓好本地区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基层监管所的组建和村(嘎查)、社区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确保机构和职能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改革过渡期间,市场监管责任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坚决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紧组织实施。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本地区市场监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要加紧落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结合本指导意见加快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高新区要加紧按照包机编发〔2014〕40号的要求,组建食药监和工商管理机构,健全基层监管所。机构编制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和配合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做好本系统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核定、划转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平稳有序,运转顺畅,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深化体制改革的形势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