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进行2014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区委各部门,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作部署,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从2015年起,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白云矿区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书不进行公示。
4、未取得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网上登记专用光盘。二、报送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凡经白云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一)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管局印章);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局公章或财务章确认);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年检不收取年检公告费;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内容、编本、“五定”方案、资产负债简表等内容填写,事业单位对所填写内容负责,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填写内容进行监督审核;
3、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不予年检、换发证书;
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二期系统预置年检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年检功能将自动关闭,并对事业单位证书进行作废及冻结处理,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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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