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的“申请年度报告系统”, 使用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登录,上传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达茂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3月31日后将年度报告内容在“达茂旗编办”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和加盖本单位财务章举办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以上需网上提交的相关文件,应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报送程序
(一)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达茂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意:将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项)。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收到审查通过的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
(五)年度报告公示。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达茂旗编办”网站“通知公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二)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检查人员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如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将依法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期间,如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急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请及时联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以免耽误年度报告的报送。
(五)涉密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形式(不需要网上申报)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并出具有关保密情况的报告。
(六)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未申领或遗失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请联系达茂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取二维码图片。
(八)各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泄密、不失密。同时,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
联 系 人:达茂旗编办 刘国栋
联系电话:0472-842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