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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编办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有效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机构编制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和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并进行适应性调整,能有效杜绝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种新常态,并始终不渝地坚持抓下去,能凸显机构编制工作的地位,有效激发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纪律性都非常强,“编制就是法规”、 “机构编制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树立编制部门的权威,客观上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办主动转变观念,创新方法,争取“三个支持”, 突出“三个抓手”,注重“三个结合”,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争取“三个支持”,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环境。一是坚持不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制度和上级编制部门来文传阅制度以及每月向旗委、政府及编委领导呈送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借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央先后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以及“财政供养人员之间不增的目标要求”和“空编减编”政策后,我们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控编就是节支的意识、精简就是效能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每次督查工作部署前,及时向旗委、政府和编委领导汇报,主动提请领导给编办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市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精神,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作为督查工作的联合行动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机构编制督查组织网络。通过协调配合,与各部门形成协作机制,每次检查都请各部门参与,主动争取部门的支持。今年2月,我们联合各部门对全旗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借调人员、雇佣临时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部分私自借调的人员,及时清退回原单位工作。同时制定了干部借调管理办法,加强干部的人事、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年2月以后新录用的苏木乡镇公务员在苏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严格控制苏木乡镇干部借调行为。三是明确旗直机关和旗属事业单位政工干部、苏木镇文秘、财会人员为机构编制监督员,平时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走访群众和受理举报电话、信件等形式,与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主动争取群众的支持。截止目前,全旗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良好,未出现任何上访、信访等案件,社会反响和群众反映俱佳。
    突出“三个抓手”, 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力度。一是突出落实“一人一编一册”的编制实名制,主要针对超编、混编混岗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我们认真落实《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包头市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达茂旗控编增人报批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达茂旗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配套管理规定》,并将其作为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的有力政策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管理以及审批权限及程序、机构编制督查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建立起严格事前审核,严密事后管理,加强跟踪督查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模式;二是突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开展督查。我们坚持以严格进人控编管理为核心,以财政预算、经费拨付和工资统发为约束,以办理人员出入手续为抓手,完善机构编制工作为基础,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约束的工作机制。编制部门把好进人控编关,组织、人事部门把好人员调遣、录用和工资核定关,财政部门依据编制部门的控编进人手续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工资核定手续,将人员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三是突出人员进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针对违规进人、私聘乱雇等问题进行督查。我们在坚持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数额、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三不突破”的要求,严格执行《达茂旗控编增人报批制度》,将申请办理进人核准手续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录用的前置条件和出入编依据,使得编制的使用始终处于机构编制部门的监控之中,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程序。《控编增人报批制度》已成为人员流动和录用的前置条件和出入编依据,从而使编制使用有了计划和监督。通过严格管理,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杜绝了违规进人的现象。
    注重“三个结合”,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实效。一是在内容上,注重规定程序与自选重点相结合,在认真按照市编办统一部署开展相关督查工作的同时,对一些结构不合理、工作混岗用、擅雇“临时工”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和环节开展督查。我们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完善和推行,在编委成员单位之间真正构建了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将此作为联系决策与执行环节的纽带,把决策与执行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保证编制与实有人员的名实相符和人编对应,在事实上消除混编、混岗的空间。近几年我们先后开展了“双超”问题督查、旗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核查等一系列督查活动。期间,对教育系统摸底检查时发现,从学校借调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但未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较多,这些人仍然享受着教师的待遇,占着相应一线教师的职称岗位,使现有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对此,我们专门提交编委会进行研究,责令对长期借调到旗外的5名教师和借调到旗内其他事业单位的4名教师办理了相关手续,责令无空编无法解决借调问题的单位,及时退回借调人员;二是在手段上,注重日常普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将监督检查置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过程之中,是旗县编办克服人手不足矛盾、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的现实选择。日常监督重点是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来完成。与此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责令其限期纠正,使我旗机构编制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在方法上,注重自身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将联合督查作为编制部门借助外力化解矛盾、解决问体的有效措施,确保督查工作的角度、力度和深度。今年以来,我们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为契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旗涉及改革的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执行情况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报告、实地查看方式,内容涉及机构编制、实有人员、职能配置、政务、事务公开等。检查工作中对个别部门人员混用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政事不分、法人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督查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此次监督检查,严肃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强化了行政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的意识,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