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了职责关系。
部门之间职责调整符合本地实际,有转有接,相互衔接,无缝对接,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努力提高政府效能。就旗本级而言,一是理顺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做好上级有关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明确为新增职能,此次涉及调整、组建的6个部门共有新增职能14项。二是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贯彻权责一致的事权配置原则,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在新“三定”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共有8项职责进行了明确,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
2.精简了内设机构,提高了运转效率。
一是内设机构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三定”过程中,我们做到对于职责没有增加的部门,不增设内设机构;职责减少的部门,尽量核减内设机构;职责变化不大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不突破改革前的设置个数。
二是内设机构名称更加统一和规范。在“三定”规定中切实做到了内设机构名称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做到了概括、简练、明晰。
三是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加有利于部门内部的高效运转。对于内设机构的设置,做到体现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切实保证部门高效运转。
3.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机构编制得到严格控制。
一是严格控制了机构个数。我旗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立政府工作部门25个(包括监察局),挂牌机构7个,机构数控制在上级规定的限额内。
二是切实坚持了编制总量控制。结合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旗在原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根据各部门职责增减情况,对其行政编制进行了局部调整。
三是严格按规定配备了领导职数。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我旗重新核定了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旗委组织部对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局部超配领导的单位做到了“只出不进”,保证了消化任务的完成。
我旗的政府机构改革虽然按上级要求基本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在具体工作运行中不断予以完善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