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包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事业单位合法有效的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开展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凡经达茂联合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向达茂联合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请各举办单位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网上完成向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1、通过二维码或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5、未取得网上登记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网上登记二维码图片。
(四)各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时须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http://www.chinagov.cn]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和标识申请工作,并在网上申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填写中文域名。
法人年度报告联系人:刘国栋
中文域名注册联系人:党忠宝
联系电话: 0472—8428424
达茂联合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达茂旗编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