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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职责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旗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使各部门“三定”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梳理等工作相衔接,确保部门“三定”规定与部门职责任务相一致,保证部门间权责边界清晰。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在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职责梳理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调整的原则。各部门要对照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部门权责清单、上级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等对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

2.只对职责进行调整的原则。本次职责梳理和调整工作仅限于部门主要职责和股室职责,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保持现状。

3.真实准确、规范有序的原则。各部门要保证本部门的职责梳理工作的真实准确,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确定。

二、工作方式

该项工作主要采取部门根据有关依据提出调整职责的请示并填报梳理表、编办审核把关、充分征求意见、重大职责纠纷和界定提请编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原则”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批准文件中的表述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归类填入《旗政府各部门“三定”职责梳理调整表》。

(二)在填报中,同时要注意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保证职责上下贯通、履职顺畅;二是注意与本部门现有“三定”等内容相衔接,确保不重不漏;三是与工作定位相衔接,确保各部门工作职责不缺位、越位,确保不出现与其他部门工作职责交叉重叠的情况;四是工作职权范围相衔接,要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对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具体确切的表述(例如,负责XXX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或审批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在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梳理和调整完善;要做到内设机构间职责界定清晰、不交叉重叠,要保证行政审批职责向一个股室集中,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责梳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调整职责的请示和职责梳理调整表,要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及具体依据报编办。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请作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需要本文件及表格的电子版请到达茂联合旗机构编制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电话:8428424    

 

附件:旗政府各部门“三定”职责梳理调整表

 

达茂联合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旗政府各部门梳理“三定”职责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