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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关于公安机关“大部制、大警种”改革的成效和面临的困难
时 间: 2018-08-31        来 源: 固阳县编办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2017年公安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固阳县作为试点地区,立行立改,已先行完成。为全面了解全县“大部门大警种”改革后的情况,固阳县编办于6月初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走访调研,将改革一年多来的一些经验、成效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对其他地方的警务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一、“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的背景 

  2016年2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到要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探索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精细化警务管理模式,着力增强公安工作整体效能。要不断完善爱警暖警制度措施,切实关心民警身心健康,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充分宣传展示民警良好形象,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公安机关承担着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机关内设机构部门多、警种多,也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分割、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现象,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也普遍存在,由于管理负担过重、效率显得不高。比如:公安机关曾经提出的“有困难,找警察”,包罗万象,什么事都管,结果什么事也管不好。因此完全有必要推行公安机关内部的“大部制”或“大警种”机构改革。 

  “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所谓实行“大部制”,就是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 

  二、固阳县在大部制、大警种改革中的成效 

  固阳县以深入推进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四项建设”和公安改革的一系列规划和部署为契机,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大张旗鼓进行了大部制大警种改革,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即治人事部、指挥情报部、执法监督部、警务保障部)、队(即刑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网络安全大队)、一中心”(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10个内设机构有效解决了机关基层警力倒挂、派出所负担过重等问题,实现了公安工作的主动有为。 

  (一)突出警力下沉和共用共享,警种实战效能显著提升。通过改革,公安机关一线专业大队和派出所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80.35%,真正实现了警力往基层一线走,确保有更多的警力直接参与社会面打防管控各项工作。各项公安工作绩效有了明显的提升。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和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一是建立社会面“四级巡控”机制。按照“三见警”要求和“屯警街面、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警务模式,由特警、治安和派出所民警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治安复杂场所和易发案地域开展全天候常态化巡控,在重大节点和敏感期间,抽调机关民警参与社会面巡控,提升了社会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3.56%。二是集中职能、动态用警凝聚警种内部合力。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警种整合到一起,并逐步淡化小警种概念,牢固树立可调配警力的大幅度增加,有效解决了机构设置过多、精力分散、各自为战等问题,真正形成了大警种合力。大部制改革后,当发生重大案件,警力在统一调配下,迅速形成一个庞大的作战整体,合力攻坚克难,整体战斗力显著提升。三是精准指挥、即时研判,推动指挥体系实战化。按照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功能定位,把原来的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合成作战室整合为指挥情报部,特别是把合成作战室从刑侦大队调整到指挥情报部,各个警种的权限都集中在指挥情报部,指挥情报部从过去的“二传手”变成了现在的“实战队”,实战实效功能尤其是即时性警情研判成效已逐步体现。截止目前,运用合成作战共抓获网上逃犯57名,破获命案积案5起。四是警种融合、相互支撑,提升打击专业化水平。机构调整后,刑侦、治安、派出所通过磨合、实践,各警种相互支撑产生的凝聚力效益不断体现,打击专业化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警种抓质、全警抓量、所队联动成效非常明显,真正实现了“更快的破大案、更多的破小案、更好的办好案”。各类刑事案件破案率得到显著提高。 

  (二)突出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公安民警执行执法规章制度更加自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推动了又多又好又快执法办案体系的逐步完善。一是转变执法监督主要职能。整合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审核、公安信访等部门,成立执法监督部,将指导规范、监督协调作为执法监督部的主要职能,由以往的案后监督考评转变为巡查考核,加大实时抽查、指导帮扶力度,全面增强全警规范执法意识。二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先后出台了11项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实行执法质量终身追究制度,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确保了各项执法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三是落实中层干部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中层干部法制审核责任制,确保中层干部切实依法充分履行执法监督审核职能。每月对中层干部开展一次案件审核考核评比活动,以此倒逼中层执法履职能力的提升,从而带动全体民警执法主体能力的提升。通过强化中层干部的执法责任,以往流于形式的执法办案、集体议案、领导包案等制度得到了真正落实。同时,加强了与法检机关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协作,每个月安排4名民警到检察院批捕科、起诉科进行跟班学习,确保民警更好、更快地适应司法体制改革。 

  (三)突出关键少数,干事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领导、中层干部的中坚作用、示范带动作用。一是从严治“长”推动规矩意识全面提升。树立从严治警先治“长”的意识,健全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的动态选人用人机制,让每一个中层干部都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先后出台了中层干部动态管理考核办法、执法办案制度、执法质效积分排名办法等规范制度,明确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发生重大责任追究问题或执法质效后3名的中层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各序列中层干部、民警年度执法考核前五名的予以嘉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排名后10名的,取消中层竞聘资格,通过刚性的动态管理,有效杜绝了提拔一个中层少一个干事的现象。二是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后,领导自加压力,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将指挥员、战斗员职责融为一体。局长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与民警共同战斗。案件发生后,分管局长无论白天黑夜,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提升案件破案率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分管局长坚持每周一主持召开案件和治安形势分析工作会,常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在局领导带动下,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改变了以往案件发生后做个报案笔录就置之不理的现象,实现了对每一起案件紧盯不放、认真对待的工作目标。三是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更加明显。大部制改革后,中层干部表率作用得到了有效激发,以往民警加班加点是常态、中层只说不做也是常态,而现在无论是各个大警种还是派出所,都实行了双岗值班,中层加班加点也成为了常态,案子来了、事情来了,不用局领导安排就自愿加班、主动加班,中层干部带头办案、带头接处警、带头巡逻、带头合成研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进一步激发了全体民警、协辅警的工作干劲。 

  (四)突出内外兼修,公安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同步推进。坚持公安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同步推进,按照“党委统领、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主管、社会参与”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合力。大警种制改革盘活了内部警力,但社会治理需要全民参与。为此,我县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在全县建立了100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在农村实行“邻里守望、邻里互助”的治安防范模式,在派出所的领导下,全县社区和村委物建了140人的兼职信息员,出台了《固阳县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县政府拿出2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在全县最大的希望广场建成了法制宣传长廊,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建设,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大部制、大警种”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因大部制、大警种改革涉及机构和体制的变革,也涉及到民警的个人利益,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旧的机制和体制运行多年,旧的观念在个别民警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一时难以转变。 

  二是在机构整合中涉及部分民警的个人利益,如禁毒大队、情报中心等部门被整合后,原班子负责人在如何安排岗位和确定职级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疑虑,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将对新机构的运作和民警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在新的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制定上经验不足,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在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同时,还需上级各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拟稿人:郝蓉;核稿人: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