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县编办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编办工作人员要以党的十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进取,务实高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县编办的职责:
县编办是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审核县直机关各乡镇、各部门“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各部门职能的界定,并负责监督。
(四)负责申报全县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五)对全县股级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县编委会研究。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统配人员安置分配意见。
(七)组织监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九)以编办名义向编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定以编办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十)办理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和包头市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县编办领导人员组成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第四条县编办领导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县编办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主任主持编办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第六条凡重要问题,都须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机关科级单位的设置、调整、撤并、更名、增挂牌子、机构升格、科级领导职数的申报,由单位提出请示,县编办拿出初步意见,县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以编委的名义上报市编办审批。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内设股级机构的设置、调整、撤并、更名、增挂牌子,由县直各单位向编委报送请示,编办提出初步意见,编办主任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以县编委文件批复,印发有关单位。
第九条使用空编报批。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空编需履行报批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表》报送县编办,在申请中要说明用人理由和拟用人员的具体情况;县编办将根据该单位的空编和人员结构情况,在机构编制规定范围内进行审批,同意使用的编办将出据使用空编通知单。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列编注册。
1、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凭任职通知、原单位开出的工资介绍信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编制核减手续,核减后将在原单位开出的工资介绍信上加盖“县编委核定”章。然后凭组织部或人劳局开往任职单位的工资介绍信、任职通知、任职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列编注册手续。列编后将在开往任职单位的工资介绍信上加盖“县编委核定”章。
2、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入人员的列编注册,凭使用空编通知单、手续齐全的商调表、组织人事部门开往调入单位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原单位已核减编制),调入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列编注册手续。列编后将在开往调入单位的干部(工人)介绍信上加盖“县编委核定”章。
第十一条县直各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相关规定,到县编办及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凡取得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都要到县编办,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县编办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设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及增挂牌子,各级各类编制的核定、分配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交流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及意见,以及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其他问题。学习、政策,上级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讨论上报包头市编办和县委的重要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人泄露会议情况。会议进行中,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不得找人,不得随便出入会场,开会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会议讨论的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权在会后修改会议记录。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各单位报县编委审批的公文,都必须进行登记,除县编委领导有特殊要求的或紧急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严禁公文“体外循环”。
第十五条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于一般普发性公文,主任、副主任签署姓名时间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需签注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公文签发
(一)以县编委名义上报市编委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县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编办向县委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由编办主任签发。
(三)以固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义发布的公告,由编办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四)以县编办名义向县委、政府和市编办上报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重大问题的文件,由编办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县编办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全县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各有关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或“三定”规定,或需要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和通知的重要工作。
第五章 文明办公制度
第十八条县编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第十九条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在要求时限内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参加会议,接待活动要守时。
第二十条接拔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日常公务时,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语气平和,表达清晰,使用文明用语。
第二十一条公务中要注意仪表整洁、行为端庄、态度和蔼、处事谦虚;工作日内中午不得饮酒,会议期间及禁烟场所不得吸烟。
第二十二条办公环境应布置合理,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合理摆放 ,做到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