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受理程序。
(一)主要措施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编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批准成立的15日内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凡未按要求登记或年 检的单位,在核定编制时不予受理。对申请登记(备案)的法人单位,努力做到“六个及时”:即及时受理登记、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及时认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时将法人基本信息录入微机、及时核发法人证书,对核准的法人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公告。
二是严格程序,严把事业单位年检、登记质量关。以年检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在受理审核中做到“一看、二对照、三认定”:即看事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或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缺哪项补哪项;对照《条例》规定,逐项逐条审核年检或登记材料;根据查看和对照情况,认定该法人单位年检是否合格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三是及时归档,规范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按有关程序及时归档,形成了事业单位包括设立、变更、年检和注销等一整套完整的登记档案,并编制档案目录索引,方便查询。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登记工作中,积极为事业单位创造良好的登记工作环境,对因条件差不能上网的单位我们采取面对面的演示、手把手操作或直接代为操作等方式提供服务,得到了基层事业单位的好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办事依据、登记条件、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规章制度,并将工作流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的办事指南等悬挂上墙,使登记管理人员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具体的管理时有了界定依据。
(二)执行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各项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依法加大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及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证书补领。对已掌握应进行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采取了当面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进行了督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随着登记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办理登记的主动性不断增强,我县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强和规范各项登记,使我县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及时获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身份,使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登记情况及时得到了更新,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更好地维护了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事业单位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活动和加快自身发展,发挥了登记管理工作对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的作用,促进了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
二是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为拓宽事业单位法人管理途径,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自2008年我们开始探索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编办对固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基础信息、业务活动范围、社会服务行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和接受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状况及其他能反映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事项进行了评定,并经公示,命名固阳县中蒙医院等29个单位为包头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A级单位。2011年,我们还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登记评定复查工作。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产生了良好效果。
三是依法实施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各年度年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包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我们严格依法对我市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年度年检。各年度年检合格率均达100%。特别是2010年度年检首次采取了网上年检,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年检,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行为。同时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率还不高,认为证书可检可不检;二是有些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还不够到位,今后有待进一步主动加强协调,取得对登记工作的配合支持;三是个别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发生变化时变更不及时。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规范法人行为。我们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监督检查作用,在年检时认真审查其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状况,是否严格遵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不按登记内容对外使用名称或印章,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事业单位法人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每年年检结束后,我们都要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确保年检工作起到监督检查、规范行为的作用。另外,我们也加强了其他的监督检查方式,比如变更法人时须提供法人任职文件、新法人设立登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并通过平时调研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向财政等有关单位征集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更好地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