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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固阳县编办“三结合”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新格局

 近年来,固阳县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上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相关要求,把提高对全县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个结合”,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一是通过事前实地核查,结合事业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对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要素条件进行实地核查,保证登记质量。二是结合日常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加强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等节点动态监管。三是通过事业单位在线平台,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不断健全事业单位抽查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不定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信息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一是针对全县教育、医疗系统每年专项经费和其他各类补贴费用不断变化,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自查,对于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等登记要素发生变动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二是编办全力配合并积极主动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体制支持,2016年7月率先实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聘任制院长不再“戴官帽”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同时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薪酬绩效考核机制,使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截至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依托在线平台对事业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违法违纪、不守诚信等情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名单,及时处理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三、职能部门监管与部门联合监管相结合。一是严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关。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用编进人与登记管理相结合,新设立事业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后,方可办理进人用编手续。二是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效力管理。把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年度报告等作为事业单位调整改革的依据,不定期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僵尸事业单位和职能弱化事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具体情况开展集中研讨,利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契机,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