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职责 主任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工作任务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基层和学校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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