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昆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机编发〔2014〕6号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昆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都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5月4日
关于深入开展昆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都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昆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昆机编发﹝201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精神,对昆区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清楚,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现机构编制核定情况与实际配备情况相对应,努力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紧密联系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的实际。坚持分级负责、全面彻底、注重实效、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具体核查内容依据核查表格。
(三)核查时间。核查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5月31日。
三、核查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15日前)。本次核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全面彻底、注重实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组织有关核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区编办制定区本级核查实施方案,完成与市编办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对接。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中旬--7月底)。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信息汇总4个环节。。
1.单位自查。各部门按照核查要求,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采集和填报核查信息。对违规设置的机构和违规核定的编制、不符合人事和编制管理规定的列编人员以及“吃空饷”人员等问题要坚决进行清理和纠正,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机构编制档案信息和个人档案材料。
通过自查和清理规范,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对核查内容进行复核后,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请在btbbsmz@163.com下载,密码abc123。
根据核查和审核情况,各单位对实名制的数据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实名制的数据和内容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核查信息采集表填报内容一致。
2.联合审核。编办会同纪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对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的比例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40%。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公示监督。编办组织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
4.信息汇总。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查和审核情况,对实名制数据和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报送到区编办。区编办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各单位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和基础档案。
(三)验收阶段(2014年8月)。区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区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编办对全区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后,报市编办。
(四)统一汇总阶段(2014年8月--9月)。区编办9月底前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报送市编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核查工作所需的人员,推动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作配合。核查工作由区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积极会同纪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核查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核查任务,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外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
(三)严格核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核查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核查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每项核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于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单位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要实时更新实名制管理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