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事法注字〔2024〕1号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我局依法核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玮
注销理由:根据《中共青山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青山区商务局职责机构编制的批复》(青机编发〔2024〕81号),职能交由青山区商务局相应内设机构承担,予以撤销包头市青山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包头市青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