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事法注字〔2025〕2号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我局依法核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注销理由: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机编发〔2024〕85号)文件要求,予以注销。
包头市青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