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激发基层活力。聚焦基层主要职能,优化调整镇和街道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设置,机构条块关系更加理顺。将基层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与规范“属地管理”深度融合、协同推进,基层治理效进一步提升。分类梳理全区涉及基层治理各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整合和设置意见,确保高效运转,形成合力。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理顺权责关系。在赋予镇和街道对区直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征得同意权的基础上,加大“下考上”权重,进一步强化镇和街道“话语权”。区委编办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印发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一地一策”为各街镇建立职责事项清单,涵盖了基层治理责任划分常见类型,明确划分区直部门与街镇间的主体、配合责任,要求各部门加强与街道、镇之间联动机制建设,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在配套政策、培训指导、财力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支持镇和街道全面履职,全力确保基层轻装上阵。
三是优化资源配备,充实基层力量。理顺镇执法体制,赋予镇综合执法“指挥棒”,在两镇分别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农牧、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领域部门单位针对赋权两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相关工作开展座谈,对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同步下放相关资源,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基层无力承接的及时调整上收。统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分调动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拟稿人:王皓琨 审稿人:广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