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青山区涉改事业单位101个,改革后,事业单位总数精简到78个,相比改革前精简了23%。通过改革,收回空编20余名,盘活储备编制周转资源70余名。
截至3月底,全区78个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及机构职能编制批复文件已全部印发,人员职能转隶、实名制系统更新、印章刻制、经费核拨等工作也全部完成,需挂牌单位也都更换到位。6月中旬,按照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安排,区委编办分组对全区所有涉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总体上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工资社保接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各项改革后续任务基本完成,针对发现的个别问题以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名义向涉改单位下发了《关于对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有关情况的通报》限期整改完毕。
(一)厘清“统分”关系,布局结构更优化
一方面加强“统”的层次和力度。针对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任务相近、规模偏小、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采取撤销、重组等方式进行整体重构、系统优化。通过整合,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局、卫健委等原设置6-8个事业单位的部门改革后精简到5个及以下,机构压缩了近50%。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整合区接待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建了综合性机关事务机构。此外,积极探索并完成了区委统战部与区民委,工会、团委与妇联联合设置一个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
另一方面提高“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区别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组建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等适应新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为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将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原所属的文化馆、体育馆、文管所等3个事业单位重新组建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美术馆,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工作覆盖更加全面。
(二)厘清 “控活”关系,资源配置更高效
积极化解需求与供给、存量与增量的矛盾,科学均衡配置编制资源。对于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如环卫、绿化等,通过核定编制规模数盘活低效编制资源,引导部分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保障,将腾出的编制资源甚至是“连人带编”直接进行重新调配,向职能加强、任务增加的疾控、招商引资、“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和部门倾斜。健全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规模数之外的编制采取“退一收一”的方法作为储备周转资源,实行区委编委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由部门提出合理依据,根据全区工作中心和重点工作科学调配,进一步提高改革效能。同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范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三)厘清“政事”关系,职能定位更清晰
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强化公益属性,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一方面,全面梳理、规范事业单位职责,强化公益服务属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减少了70%以上,使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与职责任务、财政保障、人员管理一一对应。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梳理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深入发掘存在职责消失、有编无人等问题的单位,对卫健委所属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系统内撤并整合方式,收回编制充实到疾控中心。此外,结合我区实际,将军民融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职能分别回归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政事关系进一步明晰。
二、 落实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
(一)系统谋划,增强方案“科学性”
从2020年8月起,编办提早入手,深入10余家重点涉改部门所属50余个事业单位就机构设置、职能运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同时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释,进一步摸清了工作运行中职能、人员编制现状及困难问题等并形成改革台账。在反复测算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青山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与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包头市委编办多次对接不断修改完善。改革全过程始终坚持区委书记亲自抓,坚持把党组织建设、人员编制配备等与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落实,为改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二)高位推动,确保改革“时效性”
2020年9月,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了《青山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架构。12月20日,区委十届140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山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编委审批。12月29日,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长、区委组织部长主持召开了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就吃准改革精神、明确改革任务、压实改革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全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区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区委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对改革面临的的形势和困难进行了分析,重点就各部门、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政治要求和工作要求。同天,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召开了改革工作培训会,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6个部门分别进行了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1月29日印发了青山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17日,区委编委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涉改单位的“三定”规定及机构职能编制批复,并于3月底前全部印发完毕。
(三)有序推进,严把改革“审核关”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对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采取分组审核、逐级把关的方式,在充分征求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分管区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照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原“五定”方案,全面理清主要职责,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科学确定岗位结构,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全力做到“三定”规定及机构职能编制批复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改革推进过程中,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融入单位运行各环节,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机构编制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推进,同步调整或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改革后,全区共有设党组事业单位1个、设党总支事业单位1个、设党支部事业单位10个。同时,将人员编制职能转隶工作与“三定”规定及机构职能编制批复审核工作同步开展,编制随职能一并调整、人员随编制一并划转。
(四)大胆尝试,探索管理“新路子”
3月份,我区印发了《关于在区本级开展建立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在区本级建立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图书馆、文化馆2个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章程管理相关工作;选择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2个事业单位编制政事权限清单。
(五)统筹推进,确保任务“全落实”
按照《关于做好涉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涉改事业单位及时办理了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更新完毕,统一更换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同时,改革协调小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后续工作任务,切实发挥改革整体效应。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已将农牧、水务、文化市场、工信、住建、统计、林草等执法机构或职能上划至市一级,区本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领域保留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全面总结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其机构职能编制批复文件同步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已于2018年或回归行政机关,或集中到执法队伍,全部划转到位。
三、 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了职能,增强了事业单位“公益性”。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和力量,进一步推动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改革红利初步释放。比如,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重新整合后,将非遗、书画、群众艺术等群众文化服务方面的职能有机融合、形成合力,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精简了机构,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改革,改变了事业单位原来的“小、弱、散”状态,理顺了管理体制,有助于新旧动能转换。比如,将环卫综合服务中心10余人“连人带编”调整至发改、工信、商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充实了各经济部门人员编制,同时机构规格全部升格为相当于正科级,既解决了重点领域缺编问题,又确保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真正达到了编制总量不增、服务保障水平提高的效果。
三是共享了资源,为公益服务“添便利”。通过改革,实现了编制资源的集聚和效能效率的释放。比如,以改革为抓手,彻底打破了编制资源长期固化、部门所有的传统模式,使一些长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的编制能够预期集中起来建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同时,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联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拟稿人:王皓琨 审稿人:张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