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改革,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设置镇和街道内设机构[镇和街道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另设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和事业单位(镇和街道均设党群服务中心,镇另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因地制宜自主设置特色机构(镇和街道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镇另设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搭建起扁平化的机构职能体系。结合实际多次调整细化“三定”规定,明确了镇和街道在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承担的职能职责。并在“三定”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继续保留派驻体制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区属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镇(街道)开展考核工作,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为基层减压减负、提质增效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核心指标,根据人口规模、区域特点、产业优势等因素对各街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进行了重新核定,上级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分配到各街镇。相比改革前,街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增幅分别达到了103.8%、61.5%。在为各街镇下达行政事业编制后,全面梳理干部编制不顺的情况,将24名长期在社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编制关系全部理顺至所在街镇,推动实现单位性质、编制类型、人员身份“三统一”,极大保障了基层一线工作力量。
此外,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容梳理细化,结合我区实际删去1项事项、调整30项事项内容,“一地一策”建立了街道98项、镇147项的各街镇《职责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区司法局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明确的56项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到44项,并会同编办、政数局共同印发,在赋权两镇的同时对相关制度措施、运行流程予以明确。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同步联合印发了《青山区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街镇职责准入原则、程序及保障措施,规范了基层属地管理责任。
1. 协调运行效率需要提升。改革后,虽然为各街镇因地制宜设置了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并对职能进行了优化整合,但个别部门思想认识与工作路径未同步转变,仍希望有“一对一”对口部门。同时,内设机构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数量较改革之前有所减少,进一步挤压了一般干部的晋升空间。街镇一个内设机构往往对应2—3个分管领导,一个分管领导同时分管2—3个机构内的职能工作,人员无法实现定员定岗,工作效率反而打折扣。
2. 资源下沉力度需要加强。派驻力量少抓手,街镇对区级派驻机构的考核权、任免建议权未能完全实现。部门赋权后跟踪督查、培训指导、支持保障力度不够,权责下放不同步,未赋予街镇与履行下放事权相匹配的财力,使得各街镇面临着“权小、责大、能弱”的现实困境。
3. 职责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虽然印发了“两清单一制度”,但一些部门习惯以“属地责任”的名义将工作压给基层,加剧条块间权责失衡。部分区级部门和街镇在财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较难等问题。
4. 人员配置落后实际需求。街镇懂法律法规、精专业领域的人员偏少、年龄老化、文化素质整体不高,队伍能力素质需要提升。条线干预多。上级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以条线部门文件、会议精神、考核标准对街镇机构编制事项提出要求。
5. 基层换届职能划分需细化。机构改革前,基层村(社区)换届的工作机制可以概括为“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这一工作机制已经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处理村(社区)换届和基层治理相关事项的通行做法。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社会工作部承担了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职能,原有工作机制面临重新调整,具体表现为党委部门之间职能边界的划分,也即组织部和社会工作部之间职能边界划分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如果继续沿用约定俗成的“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党委就有两个相关部门涉及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相关方面的事项和职能。两个部门的事项交叉可能引发多头领导、政出多门、权责不清、职能混淆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初衷也将难以实现,更为实现巩固基层组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目标增加了困难。因此,沿用约定俗成的工作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组织变革引发的基层治理形势。另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如果以社会工作部替代民政部门在村(社区)组织换届中的职能,又会产生新问题:作为党委组成部门的社会工作部无法以法律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村(社区)组织换届的监管工作。按照党政分工要求,针对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社区)组织,村(社区)书记换届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但村(社区)主任换届则需要依法操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在换届中行使督查职能,维持换届秩序并承担法律诉讼主体的身份。
1. 构建权责清晰工作体系,扫除高质量发展的体制障碍。探索街镇“点菜”、部门“端菜”的赋权模式,个性化赋予各接诊所需管理权限,提升发展和治理自主权。督查赋权事项行权率,提升权力事项“供给侧”与“需求端”匹配度。常态化运行评估,持续开展街镇职责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运行情况评估,提升“人、岗、权”之间的匹配度。
2. 发挥“人”的核心作用,加强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突出一线保障导向。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化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实战演练。建立同岗同奖薪酬机制,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使用机制,坚持人岗相适,加强街镇干部队伍建设。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待遇保障向一线倾斜。
3. 在街镇招考时,可以设置城乡规划、法学等与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要求和资格资质要求,保证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素养。提升业务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培训后,必须通过专业考试才能上岗。(撰稿人:王皓琨 审稿人:广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