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青山区山林建设工作站(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管理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废止的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山林建设工作站(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管理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5月16日 关于包头市青山区山林建设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公告(包青事登发〔2022〕4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