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石拐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石拐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石拐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石拐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上级党委、政府研究审议并原则批准的《石拐区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石拐区实际,研究制定,对做好石拐区机构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下一步,各部门单位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石拐区编办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