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2月开始,石拐区历时5个月,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机构改革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协调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机构改革组、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在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开始前,成立了2个推进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推进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构改革相关问题,加强对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准确把握机构改革政策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结合石拐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讨论,并与自治区机构改革盟市指导组、包头市机构改革旗县区改革组多次对接,制定形成《石拐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发[2019]6号)《石拐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19]2号),扎实高效完成我区机构改革总体规划设计。构建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优化了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了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合力设置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如期完成职能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严守刚性约束,科学拟定部门“三定”。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改革动员大会,推进会议和“三定”培训会,对全区26家涉改单位“三定”规定经区委编办的反复审核、不断修改、多次反馈,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已正式印发各部门执行。
四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统筹使用各种编制资源。在编制和职数限额上严守底线。在市编办核定的石拐区党政群科级领导干部总职数的基础上,根据各涉改单位的行政编制和工作量进行了重新分配,原则上按每个单位2-4名分配,没有突破上级对口部门职数和部门编制数,在编制使用中统筹盘活。打破编制部门所有,按每个单位4-5名行政编制重新核定了各部门的行政编制。为新成立的无事业单位的部门分别成立了1个事业单位,核定了事业编制,补充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