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做好2025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对照《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四条的规定,逐项报告2025年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为准。报告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2025年1月至12月区委编委、区委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事项批复文件、调整通知等落实情况。
2.苏木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包括“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等基本履职事项落实情况,区级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协作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清单履职及相关信访举报和处理情况。
3.本年度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4.调整机构编制,建立编制统筹调配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5.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情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情况。
二、报告时间
各部门(单位)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区委编委。
三、报告形式
请各部门单位报送有关内容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印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A327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少报、拖延不报以及夹带请示事项等。
联系人:菅敏
联系电话:8728133
中共石拐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