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得到全面加强。着力优化党的组织机构,新设立旗委议事协调机构9个。建立健全了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和优化了旗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加强了旗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同时在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中明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和旗委的决策部署。
二是机构设置实现上下贯通。对应自治区、包头市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主要机构设置同自治区、包头市保持基本对应,有效保障了上下一致、运行顺畅。如:组建了自然资源局,有效加强了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新设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医疗保障体制。
三是党政部门职能职责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整合优化和理顺了各领域的职能职责,实现一类事项或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较好避免了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本着有利于上下工作衔接、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全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四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充分体现了旗情实际与特色,为打造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包头市新的增长极、建成呼包鄂区域新型中等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如:设立旗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局,进一步加强了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推进全旗“放管服”改革领域体制机制。
(撰稿人:苏永兵 审核人:杜建龙)